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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某天溫清接送情,送完老大出門上班後,我就去睡回頭覺!
還沒入眠就接到一通電話

老大:我出車禍了
我:在哪
老大:巷口
我:‧‧‧巷口?
我:人有怎樣嗎?
老大:還好,車子擦傷,對方騎機車跌倒,送醫,疑似骨折。
我:需要我去嗎?
老大:‧‧‧不用!

不用?那打給我幹嘛!


掛掉電話,想說還是去看一下好了!
披著外套 騎著鐵馬 衝衝衝...
出門前我有想到要帶相機,不過算了!都下樓了!

到了現場,警察也來了,老大問我有沒有帶相機?
阿~~~我沒帶,所以又衝回家拿相機!因為我們也要留證據嘛!

之後就去做筆錄~買著〝等路〞看阿桑!

這場事故發生是起源於:
當老大行車經過小十字路口(沒紅燈),基本上都會慢速度吧!你說是不是呢!
然後因為路口邊邊停著一台自用小客車,所以會擋到老大方向行車的角度!
所以阿~一定還要再往前開一點點,視線才會看到對方是否有來車!

當老大的車往前開後,就看到對方有來台機車(老大的車是停止狀態),
因為機車在趕時間上班,飆很快喔!
當機車看到汽車時,機車想說怕停不下來,所以繼續加速,
一邊加速一邊往旁邊偏,結果偏的幅度不夠大!

~~~就擦撞了~~~


做完筆錄,因為警察說人情世故嘛,所以叫我們還是去探視一下!

到了醫院~阿桑正等著醫生來,阿桑的兒子女兒也來了!
兒子說:我知道你們哪邊車子都開很快啦(屁剌~我們那是小巷子ㄟ~能開多快)
一人一句,厚~~氣死我了~~~一付都是我們的錯~~~

總共去探視兩次。


事件場景跳到~~~和解前一天

話說~阿桑他們有請〝鎮民代表〞先出面跟我們的保險員〝喬〞,
反正最後共識金額為188600元!

事件場景跳到~~~調解那天

聲請人:阿桑(兒子、朋友)
對造人:老大(我)

對方(朋友)說:我們有列一張清單,總共金額:280000元!
本來他們有事先跟保險員僑好的ㄝ!竟然變卦~~~,
調解委員有問我們是否可以接受~~~

當然不可以ㄚ~~~~~

我方堅定為188600元,因為金額已經很高了!
而且依肇事責任來釐清,我方3成 對方7成勒!
而且我們都沒有要他們賠7千多的修理費!

但是對方(朋友)一直說:那都是保險公司賠的ㄚ~他(老大)又沒賠,他(老大)也要賠阿!
這句話引起全部調解委員的撻伐!
本來就是嘛,保險公司就是代表我們阿~我們沒繳錢~保險公司會理賠嗎?
然後還說那至少要包個紅包嘛!
ok阿~我們都可以接受!

(昨天代表就有打電話說叫我們包個紅包!意思意思一下!那就600元吧!)

對方(朋友)說:至少要2萬!
(我的OS.機車)

我方當然不同意!我們都沒叫你賠我們的損失呢!

所以當天調解委員請老大跟保險員到室外討論一下!
說包個紅包意思意思一下,那金額如果6000元!可以接受嗎?

我方:不行,沒錢。(一付都是我們的錯,我們才3成ㄟ~~!)

室內狀況→那位朋友說:如果不答應,就上法院,他會有刑事責任-過失傷害罪。(一付很厲害)
(哈~呆子,老大可不是普通的老大,因為反正拘役20天(易科罰金才20000元),他有27天的經驗,老大說沒關係啦~不過才20天!哈~
而且~那時候我們就會按肇事責任的比例去算,看到時候誰會後悔)

沒共識~~繼續調解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對方又說:那至少吉利一點的數子阿!6000元阿!我也是把你當兒子一樣看待阿~就給我一個吉利數字的紅包嘛!

。。。一直在紅包金額上打轉。。。

調解委員:要不然多個兩千嘛~不要6百元~2600元!可以嗎?

對方馬上說:吉利一點的數字阿~那3600元阿~

(吉利的數字?600不吉利?那1600呢?為什麻一定要6000元!?早知道包666或是888看你們會不會說不吉利>
我跟老大講:不管~不要增加了。

最後~調解委員跟對方說:要和解比較有利啦!如果上到法庭的話,賠償金額就不是你們所預計的,而且到時候依肇事責任去算,吃虧的一定是你們,你也可以不和解,出了這裡剛剛講的都不算了喔!上法庭不會比較好啦!

ps.當天有很多調解案件,我們的保險員跟別個案件的保險員交流,別人的保險員說:如果是他們的公司,才不可能賠那嘛多勒!


最後~還是和解了~~這是聰明的抉擇!

後記:其實事發到現在,除了講理賠的事情之外,阿桑對我們態度還不錯。還會叫我多吃一點!不要這麻瘦!如果不要那個朋友來多話,其實今天會很順利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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